需要监护人的老年人主要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这类老年人的监护人按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1. 配偶2. 父母、子女3. 其他近亲属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老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