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和《建筑法》第九条的规定,工程延期开工的最长期限为 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开工时间限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延期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次数和时长: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后果:既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