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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通过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49:41    

法院传票通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送达:

邮政EMS(法院专递)

这是法院传票的主要送达方式,通过邮政部门的专门人员,按照立案时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或者原告提供的起诉状上的地址进行寄送。

传真或电子邮件

若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关键文书除外。

直接送达

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

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公告送达

如穷尽以上送达方式,无法找到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报登载开庭事宜,视为完成送达程序。

建议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及时查看传票上的送达方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回应,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