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有哪些可以变更
专利变更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专利权转让:
当专利权人决定将其专利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时,如企业合并、收购或技术交易等场合,需要进行专利变更。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在专利申请或授权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如公司名称变更、地址迁移等,需要进行相应的专利变更。
共同专利申请人之间的权利分配变更:
当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一项专利时,他们之间的权利分配可能随着合作关系的变化而调整。例如,某些共同申请人可能选择退出合作或调整各自的权益比例,这时就需要进行专利变更,以反映新的权利分配情况。
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变更: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如果申请人决定更换代理机构或代理人,需要进行专利变更,以确保后续专利申请和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利名称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专利名称的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修改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著录项目变更:
可以变更的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总结来说,专利变更主要涉及专利权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称或地址变更、共同申请人之间权利分配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变更、专利名称变更以及著录项目变更。各类变更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