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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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3:18:40
执行和解是指在 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就变更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并通过自动履行来终结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该制度体现了自愿性、合法性、灵活性等法律特征。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处分的原则进行协商的,任何人(包括法院在内)都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在非自愿基础上或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的执行和解都是无效的。
执行和解的条件包括:
和解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和解协议由当事人自行达成,不存在强迫或欺诈行为。
和解的内容合法:
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条款。
执行和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通过执行和解,不仅可以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节省司法资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紧张情绪,平息纷争,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