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江宁离婚去哪里起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4:17:11    

在江宁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如下:

1.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对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同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在江宁起诉离婚,首先应确定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然后根据上述规则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均不在江宁居住,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