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拿
工伤待遇的领取流程如下: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及时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手续。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情形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准备申请材料
办理工伤待遇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工伤认定决定书。
医疗费的缴费单据等。
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因工残废证。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
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
供养直系亲属证明。
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
提交申请并审核
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申报手续,并通过湖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端进行线上申请或特殊情形需线下办理。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工伤待遇申报资料后,经审核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将在次月20日至月底前发放待遇。
待遇发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原则上发放至工伤职工社保卡(湖南省内社保卡)。
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用人单位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含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交相关垫付凭证后,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并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及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确保手续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