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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使用拘传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53:32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使用拘传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填写呈请报告书

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员需填写一份名为《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文档,详细说明拘传的原因、被拘传人的基本信息及所在地点等。

该报告书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签发拘传证

批准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

拘传证上应载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作单位、案由、接受讯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拘传的理由。

执行拘传

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则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进行。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如警棍、警绳、手铐等)强制其到案。

讯问与记录

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立即进行讯问。

讯问结束后,应当由被拘传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如果被拘传人拒绝填写,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讯问过程中,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时间限制

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后续处理

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合法性与人性化处理

实施拘传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防止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

在不影响司法程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强制性,并考虑被拘传人的身体健康和其他合理需求。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合法、合规地使用拘传措施,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