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怎么处理
处理“小金库”问题需要遵循“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自查自纠阶段
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
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被查发现阶段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相关解释和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走过场和弄虚作假阶段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设立“小金库”阶段
《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资金和资产管理
单位设立“小金库”的处理为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
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
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该退还的退还。
奖励和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处理“小金库”问题,强化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