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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名单保留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0:01:11    

失信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为 两年,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为两年。即被执行人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其相关信息将在法院系统中保留两年。

特殊情况可延长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那么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这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最长保存期限可以达到五年。

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特殊情况:

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其失信名单的纳入期限并不受两年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失信名单的持续时间将根据法院的具体措施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来确定。

提前删除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删除条件

失信信息在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综上所述,失信人名单的保存期限一般为两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年,并且如果失信人履行了相关义务,也可以提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