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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出租屋内意外发现20万现金,女子拾金不昧报警,房东竟要30万,房东:房子内应该有30万现金。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5 09:06:00    

原创 橙子 刘益明


诚实守信报了警,反被房东倒打一耙,这波操作真是让人惊掉下巴!一场意外发现的20万现金,竟然演变成了一场荒唐的索赔闹剧。


这笔钱究竟从何而来?房东又为何坚持说是30万?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始末。



1案情回顾


黄女士是一名医院护士,和男朋友一起在医院附近租了一套房子。房东刘先生家就住在附近,这套房子是他最近刚从父亲那里继承的。


搬进新房的第一天,黄女士打扫房间时发现衣柜上方堆着很多杂物。"这么多灰,看来好久没打扫了。" 黄女士一边嘟囔着,一边搬下杂物准备清理。


就在这时,一个塑料袋从杂物堆里掉了下来。"咦,这是什么?" 黄女士好奇地打开塑料袋,顿时傻眼了——里面全是现金,一沓一沓的,看着少说也有二十万!


黄女士赶紧给男朋友打电话:"快回来,你猜我发现了什么?"


男朋友火速赶回家,看到这么多钱也惊呆了。"这钱肯定是房东家的,咱们得赶紧报警。"


民警来到现场清点,确认是整整20万现金。经过调查,这笔钱是房东刘先生已故父亲生前存的。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谁知道房东刘先生拿到钱后不但没说一声谢谢,反而开始纠缠黄女士。


"我查了我父亲的存折记录,应该有30万才对,怎么只有20万?" 刘先生一脸怀疑地盯着黄女士。


"你这什么意思?我们要是想私吞,就不会报警了,你这人也太不讲理了!" 黄女士气得脸都红了。


刘先生不依不饶,坚持认为黄女士私吞了10万,还威胁要报警。


"好啊,你尽管报警,我倒要看看谁理亏!" 黄女士也豁出去了。


几天后,刘先生居然直接把黄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被私吞"的10万元。


2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黄女士发现现金后立即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并主动归还,完全履行了拾得人的法定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房东刘先生主张应有30万现金,但仅凭一面之词,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另外10万元现金。存折记录也不能直接证明现金的具体数额。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3案件看法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拾金不昧不但是一种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做一个诚信守法的人。


有网友表示:"黄女士真是太棒了,面对20万现金都能保持本心,这才是社会正能量。"


也有网友认为:"房东也是太离谱了,遇到这么好的租客不感恩就算了,还倒打一耙。"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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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益明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