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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23:22:00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付琦

【故事】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伤者为了尽快拿到赔偿金,会选择和肇事司机“私了”。不料,双方签订一次性赔偿和解协议后,伤者却发现自己所需医疗费用远超预期。

这份协议,能撤销吗?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年前,张辉驾驶的货车和王星临时停靠路边的货车相撞,两车受损,坐在张飞货车上的刘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辉和王星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刘美无责任。

事故发生之前,王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同时还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刘美19.8万元。刘美家属跟王星签订“私了”协议,双方约定:王星一次性赔付刘美1.2万元后,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刘美向汽车公司索赔其余各项损失。

让刘美没想到的是,她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高达116万余元。刘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私了”协议,并向王星和汽车公司索赔4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美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尚未结束治疗,也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的伤情没有清晰认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刘美的诉讼请求。

【说“法”】

湘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 汤宇

“私了”有风险,签约须谨慎。

一般情况下,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但如其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在此案中,协议签订后,案涉汽车公司未履行赔付义务。刘美家属在签订协议书时,对该汽车公司的统筹合同没有正确认知,误以为其与普通商业保险合同没有区别,可以从汽车公司处获得足额赔偿,属于重大误解。

建议伤者在伤情稳定后,再与肇事者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且与赔付当事方充分沟通,理清适格的赔偿主体,确定赔付金额、赔付方式、赔付期限,确保款项能实际支付到位。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