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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万元后乌鲁木齐一饭店关门消费者上诉法庭要求退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1 10:51:00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饭店充值万元办理储值卡后,饭店却停业了,他要求退款被拒,无奈起诉至法院。

6月30日,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王先生诉求。主审法官详解消费者遭遇“预付式”纠纷应如何维权。

市民王先生在一家饭店就餐消费时,注意到饭店在开展储值卡充值活动,在工作人员推介下,支付10000元办理了一张储值卡,饭店向王先生发送短信对储值卡卡号及金额进行了确认。

让王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办理储值卡后不久,王先生准备前去消费时,却发现这家饭店已停业了。王先生多次与饭店方协商退款未果,最后只得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10000元充值款。

“我有充值记录等证据证明我交了钱。”庭审中,王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充值单、饭店为其发送的手机短信等证据。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王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被告饭店办理储值卡的事实,王先生与该饭店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饭店停止营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王先生有权主张返还剩余款项,饭店应当向王先生承担给付义务,故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有理,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饭店给付王先生办理储值卡充值的10000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预付式”消费纠纷维权有法可依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之一。”王玉辉法官说,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频繁发生。

王玉辉介绍,“预付式”消费是指提前向商家支付费用,然后按照约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分次或持续获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常见于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美容等生活消费领域,消费者通常会得到实体卡、虚拟卡或采用无卡记账等形式作为消费凭证。

王玉辉说,“预付式”消费对消费者而言,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便利,如省却交纳现金的麻烦,且通常能享受到商家提供的打折、赠送等优惠。对商家来说,则可以一次性预收资金,快速聚拢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同时锁定客户。

但“预付式”消费也存在诸多风险,比如常见的商家卷款跑路、设置霸王条款、降低服务质量、任意加价、退卡困难等。

为更好地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充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责任,经营者的举证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全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面对诸如美容卡不退钱、健身卡禁止转让、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霸王条款”,以及商家以挂名经营逃避责任,变更经营场所或停止营业导致无法消费,被忽悠办卡7日内未使用想退卡等等情形时,消费者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充分行使权利,保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被告饭店停止营业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协商处理充值款事宜,但其怠于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返还充值款,饭店应当返还。

法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提供“预付式”消费的过程中应当诚信经营,不得随意降低服务质量、恶意逃避责任、强加消费者责任,若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饶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