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推荐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出租车司机要本地户籍?14地已取消限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4 09:29:00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目前,已有14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完成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的修改工作。


多地设置出租车司机户籍门槛

被指构成就业歧视


2020年9月,法工委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对五个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审查建议提出,五个城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准入门槛,构成就业歧视,阻碍了出租汽车行业“稳就业”功能的实现,建议审查。


2021年1月,法工委向五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制定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2022年,五个城市完成了相关规定的修改工作。


此后,2022年8月,又有学者对其他九个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收到审查建议后,法工委作了认真研究,并向九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其说明实际做法、立法考虑和后续工作安排,并督促这些地方参照已有审查意见抓紧修改相关规定。目前,九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均已完成相关条例的修改工作。


地方性法规不符合党中央改革要求

应当予以纠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对户籍制度改革作出了明确部署和要求,提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方面,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法工委认为,在这一背景下,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的改革要求,应当予以纠正。


据悉,收到审查建议后,法工委依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地方性法规相关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考虑和实施情况请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提出意见,同时在内部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综合各方意见,法工委审查认为,地方性法规中规定驾驶员户籍条件已不符合党中央当前的改革精神,应结合其本地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或者作出符合中央精神的解释和安排。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同时,也要注意督促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出租车运营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加强安全管理,注重预防危及乘客和驾驶员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


同时法工委方面也指出,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长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过程,对各地开展城市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考虑到全国各地地域情况、发展水平、社会管理需求等存在差异,一些地方根据户籍相关规定适度控制人口规模,保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社会安定,具有一定合理性。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