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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买3条命?父亲称车祸是“天灾”激怒全网!景德镇车祸后续,廖某鞠躬求原谅,父亲不再嚣张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0 12:41:00    

导语:

“撞死一家三口后,他点烟说笑,父亲却称是‘天灾’。”

这是一场令人发指的车祸,也是一场法律与人性的较量。

2024年末,在江西景德镇,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家三口当场死亡:年轻的父母和尚未满周岁的小宝瞬间命丧车轮。

而令人愤怒的,不止是事故本身,而是肇事者及其家属在事后表现出的冷漠与傲慢。

直到进入法庭,肇事司机才终于低头认错,鞠躬求饶……但受害者家属说:“就是磕破头也换不回我的孩子。”

这起案件不仅在当地引发了巨大反响,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对交通肇事、法律责任与公序良俗的广泛讨论。


案情回顾:

一个平静的午后,命运却突然转向

2024年12月的某个下午,景德镇市区的街道路况良好,阳光正好。吴某一家三口外出散步,小宝被父亲抱在怀里,母亲在一旁轻声哼着儿歌。

对他们来说,那是极为平常又幸福的一天。

但意外就在一瞬间发生——一辆黑色轿车以超出限速的速度冲上人行道,将一家三口撞飞。

几秒钟后,现场一片静寂。

年幼的小宝被撞击后头身分离,母亲倒在路旁毫无生息,父亲则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

监控视频显示,肇事车辆在撞人后并未第一时间下车救人,而是缓缓靠边,司机廖某点燃香烟,与副驾驶的女友嬉笑交谈。

傲慢回应,激怒众人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廖某及其父亲在事后的态度。面对媒体和受害者家属,廖某的父亲竟称:“这只是个意外,是天灾,谁都不想的事。”

他甚至拿出80万元试图“私了”,并扬言“等我儿子出来,就让他去给那两位老人养老送终。”

如此冷血的言辞,令全网震怒。一位失去了儿子、儿媳和孙子的母亲——胡某阿姨,听到这些话后几近崩溃。

她说:“他以为我们缺钱?我们缺的是一家三口的命!”

胡某和老伴至今仍住在儿子生前的家中,保留着儿子的书桌,儿媳未喝完的水杯,小宝的玩具仍摆在儿童房。

胡某每日失眠、哭泣,甚至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她时常坐在小宝的床边,仿佛孩子还在熟睡中。她的唯一念头,就是“替儿子讨个公道”。

更令人唏嘘的是,胡某的亲家——儿媳的爷爷,在得知孙女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的噩耗后,悲伤过度,不久也溘然离世。

庭审现场,迟来的低头

2025年4月,一审开庭。

在庭审现场,廖某始终低头,听到指控时眼神茫然。宣判结束后,他终于走向受害者家属,深深鞠了一躬,声音颤抖地说:“对不起,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但胡某没有回应,只是冷冷地看着他,眼中早已没有泪水。她说:“不是故意的就可以撞死三条人命?你撞的是我的命根子。”

而曾经张狂的廖某父亲,在庭审结束后拒绝接受采访,低头快步离开了法院。


网友看法:

  1. “80万想买三条命?这是侮辱,不是赔偿。”
  2. “现在知道鞠躬求饶了,撞人后不是还在点烟笑吗?”
  3. “不是每一次‘不是故意的’都能成为免责理由。”

法律解读:

一、《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中,廖某超速驾驶、侵入人行道,致三人死亡,属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目前司法判例,若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二、《刑法》第67条:认罪态度是否影响量刑?

《刑法》第67条明确指出,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悔罪态度良好,法律可酌情从宽处理。

但这不适用于所有案件,特别是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

廖某虽在庭审中表示悔意,但其事发后冷漠态度、家庭言论激怒公众,已严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法院是否采纳其悔罪表现,还需综合考量案件全貌。

三、《民法典》第1176条: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侵权行为若造成他人死亡,受害人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胡某夫妇不仅失去了亲人,还因车祸造成严重精神创伤,有权就精神损害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呼吁:

  • 每一次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是一段家庭悲剧的开始。
  •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可心存侥幸。
  • 对生命的漠视,不能用一句“不是故意的”来掩盖。
  • 家属的伤痛不是金钱能弥补的,希望法律为他们撑起最后的尊严。
  • 我们相信,正义不会缺席,法律必将给出公允答案。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做脱敏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