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监察举措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58:10    

监察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谈话

谈话提醒:用于警示诫勉公职人员,防止轻微违法违纪行为。

询问: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

讯问

讯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查询

查询:对相关财产、信息等进行查询,获取证据。

冻结

冻结:对涉嫌违法的财产进行冻结,防止转移。

调取

调取: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调查。

查封

查封:对涉嫌违法的财产或物品进行查封,防止隐匿或销毁。

扣押

扣押:对涉嫌违法的财产或物品进行扣押,防止流失。

搜查

搜查:对涉嫌违法的场所或物品进行搜查,获取证据。

勘验检查

勘验检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物证、书证等。

鉴定

鉴定:对特定物证、书证等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

留置

留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便进一步调查。

政务处分

政务处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

问责

问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人员,依法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

移送审查起诉

移送审查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提出监察建议

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撤销案件

撤销案件: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监察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这些措施体现了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时的多样性和综合性,旨在有效打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