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程序有哪些文书
立案程序中涉及的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报警案件登记表:
记录案件受理、立案情况、侦查手续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情况、羁押情况等过程中形成的程序性证据材料。
受案登记表: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受理的登记文件。
立案决定书: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决定立案时制作的文书,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侦查或审理程序。
传唤证:
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文书。
拘留证:
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相关人员的文书。
收押回执:
记录被拘留人收押情况的文书。
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
记录羁押期限变更情况的文书。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制作的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安机关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
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逮捕通知书:
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相关人员的文书。
不予逮捕理由说明书:
解释为何不予逮捕的法律文书。
取保候审相关文书:
涉及取保候审措施的法律文书,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等。
抓获经过:
记录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过程的文书。
指定管辖决定书:
决定案件由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管辖的文书。
移送案件管辖通知书:
将案件从一个机关移送至另一个机关时制作的文书。
破案报告书:
记录案件侦破过程的文书。
鉴定意见告知书:
通知当事人或相关机关关于鉴定意见的文书。
调取证据通知书:
通知相关机关或人员调取证据的文书。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通知相关机关协助查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财产情况的文书。
立案报告表:
承办人员填写,记录案件基本情况、发案时间和地点、案情概述等。
立案请示报告:
承办人员制作,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请上级审批。
收据: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后,向原告或自诉人出具的凭证,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等。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作出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院长审批。
立案审批表: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时填写的表格,记录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员决定等。
这些文书在不同阶段的立案程序中起到不同的作用,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