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社保有什么
汕尾市提供的社保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金额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以及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来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待遇给付标准由统筹地区根据收支情况来确定。
法律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直接结算制,以便减轻参保人员的垫资压力。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时,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获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支持,这部分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取决于个人缴纳的时间长短,缴纳时间越长,领取期限相应延长。
其他社保待遇
可能涉及到的特殊社保待遇,如劳动权形式的帮助(如兴办福利企业、安置退伍人就业等)。
汕尾市社保缴纳方式及缴费基数
社保缴纳方式
汕尾市社保缴纳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汕尾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按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执行。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汕尾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汕尾市最低工资。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汕尾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汕尾市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