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婚内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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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9 15:42:39
婚内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选择暂时或长期生活在不同的住所,不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一些关于婚内分居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分居意愿
分居应当基于双方的自愿,没有强制性的手续要求。夫妻双方应当就分居事宜达成一致,并明确分居的意愿和原因。
分居条件
感情不和:分居的主要原因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分开居住:夫妻双方必须实际分开居住,不再共享生活空间。
不履行夫妻义务:包括不再有性生活,不再为对方做饭洗衣等,在经济和生活上互不干涉。
分居证据
书面协议: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分居协议,明确分居期间的财产管理、子女抚养等问题。
居住证明: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分居期间的书面分居文书、邮寄凭证等。
通信记录:书信、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及分居事实。
证人证言:虽然证人证言较为困难,但如果有共同认识的朋友或亲戚能够证明分居事实,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分居期限
持续分居满二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有助于法院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