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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02:43    

办理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基本材料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类型需补充的材料

所内迁移

公民身份证直接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所间迁移

需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再办理《市内迁移证》。

跨区迁移

需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办理《市内迁移证》。

工作迁移

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结婚迁移

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房产迁移

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新生儿落户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父母的结婚证明。

未成年人落户

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毕业分配

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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