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有什么规定
公司起名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名称的构成
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字号应当由2个或2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
名称的禁止内容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词语。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词语。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公司名称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名称的限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公司外,公司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公司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名称的唯一性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且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企业名称不得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也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名称的易读易记与传播性
公司名称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和传播。
避免使用生僻字、多音字或寓意隐晦的词汇。
名称的文化敏感性与正面形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避免使用带有宗教色彩或可能引起争议的词汇。
名称的长远发展与品牌塑造
公司名称应与公司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相匹配。
考虑名称在未来可能的扩展性和适应性,以便随着公司的发展而进行调整。
塑造独特的品牌形象,使公司在市场中脱颖而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规范性、唯一性和正面形象,同时便于公众记忆和传播。在起名时,企业应仔细遵循这些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品牌形象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