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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命名设计包含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02:40    

企业命名设计通常包含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行政区划名称:

这是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可以省略“省”、“市”、“县”等字,但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除外。县以上的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应与市行政区划名称联用,不宜单独冠用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行政区划名称应置于企业名称的最前部。

字号:

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特别条款外,字号应置于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经营特点之前。驰名字号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在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中为人们所熟知的企业字号。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但所起字号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不能在客观上使公众产生误解和误认。企业名称字号一般不得使用行业字词。

行业或经营特点:

这一要素应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确定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可以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使用一个具体的行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概括性字词,但不能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企业经营业务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的,可以选择一个大类名称或使用概括性语言在名称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注意避免脱离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而盲目追求“大名称”。

组织形式:

即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等。我国企业在组织形式的称谓上为多样化,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1. 公司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简称为“有限公司”;2. 一般企业类。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其名称中的组织形式称谓纷繁多样,如“中心”、“店”、“场”、“城”……等等。组织形式一般不能连用或混用。对一些国际上通用的形式如“××××厂有限公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允许使用。

此外,企业命名设计还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品牌名称:

品牌名称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好记的品牌名称能够俘获一群客户。企业品牌名称命名要根据产品、行业、理念来决定,如果企业旗下有涉及到多种产品,那不同产品需要用到不同品牌名称。

品牌说明:

品牌说明也可以叫做品牌介绍,需要详细介绍企业名称所涉及到的行业以及企业获得的荣誉信息,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企业品牌使命、品牌理念、品牌优势等等。

宣传口号:

品牌宣传口号是企业在做品牌推广时经常要用到的宣传语,一句简短宣传口号能够体现企业品牌理念,加深客户对该品牌印象。

VI设计:

VI设计也被叫做视觉标识系统设计,通过VI设计,企业就能拥有专属企业标志、专用字体、标识颜色、标识符号、标识图案等等,当有客户在某个地方,看到企业专属设计时,就会想起该设计拥有企业。

品牌故事撰写:

不同企业品牌理念不同,因此故事撰写也是不一样,品牌故事可以传达企业理念和精神。

综上所述,企业命名设计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品牌名称、品牌说明、宣传口号、VI设计以及品牌故事撰写等。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企业名称的完整框架,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本企业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