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可以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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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6:38:42
可以提起破产重整的机构包括以下几种:
债务人
债务人自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出资人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金融监管机构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达到破产界限时,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也可以参与破产重整程序。
非持牌机构
非持牌机构如一些民间金融组织、未受监管的借贷平台等,其债权在破产重组中的受偿顺序通常排在最后。
这些机构和个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法律程序共同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境并进行业务重组。